
| 政策文号: | 〔2017〕年30号 |
| 发布单位: | 州人社 |
| 发布日期: | 2017-03-20 |
| 发布年度: | 2017 |
凉人社办发〔2017〕30号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州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强化培训过程监管,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深化培训效果,根据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扶贫专项领导小组要求,现将《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发,望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培训实效。
附件: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
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强化培训过程监管,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完善培训工作机制,根据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扶贫专项领导小组要求和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四川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7]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技能培训,是指全州各级就业服务部门为“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的就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 就业技能培训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宗旨,以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为目标,在州、县(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根据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要求,综合考虑各县(市)就业培训实际需求,制定全州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各县(市)根据上级的目标任务、本县(市)就业工作的实际、培训对象的意愿、培训管理的可控度、培训效果的社会评议等要素合理确定培训规模。
第五条 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开班有申请、学员有核查、过程有跟踪、信息有反馈、结业有鉴定考核、学员实名制、总结评价、年度考核等制度。
第二章 培训机构的确定及其权限、范围
第六条 培训机构的确定原则:培训资质达标、培训制度全、管理要求严、实训效果好、培训质量高、守法遵规、热心公益、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第七条 培训机构认定范围: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
第八条 培训机构的培训权限和培训工种,原则上培训权限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培训工种按审批单位行政许可的内容执行。
第九条 培训机构认定形式。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开招标或者议标等形式,各县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均要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公示、公布。对拟认定的培训机构,由各县(市)在本区域内予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向社会公布,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建立退出机制。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要取消或终止其培训资格,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能按期履行培训协议的;
(二)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培训质量低劣、学员反映强烈的;
(三)将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四)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在培训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五)申报技能培训补贴材料弄虚作假的。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培训信息发布。各县(市)就业服务部门应建立培训需求资源库,及时为培训机构提供信息,做好有效对接。
第十三条 合理安排开班。开班前,认真进行摸底,将符合条件、有培训意愿的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并填写《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各县(市)根据全年计划合理、有序安排开班个数,要保证有足够的人员进行过程监管;一个培训机构在同一个县(市)培训同一个专业一次只能开一个班,每班人数不得超过60人,并制作好培训花名册,对培训学员编制学号,且告知培训学员本人,不得随意变更(见附件3)。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的准备工作。培训机构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等级和监督电话报各县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并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 开班申请。培训机构每次开班前5日向就业服务部门报送开班申请的相关资料,并填写开班申请表(见附件4)。就业服务部门受理开班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核实、培训机构现场核查和批复等项工作。
第十六条 培训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信息全部进入州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培训机构应于开班3日内进行完成培训人员信息实名制录入,逾期没有完成实名制录入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就业服务部门要建立培训全过程监管机制。
(一)常规监管。通过聘用义务监督员、定期测评、年终考核评估、设立举报电话、网上投诉、电话访谈等方式实施监管。
(二)教学过程的监管。1、开班时,各县(市)就业服务部门领导要到场,并提出要求;2、开班后,要进行3次以上实地检查,检查教学、学员到课等情况,核对学员身份、人数,教学设施设备、教师资质、教材以及学员笔记等教学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做好记录(见附件5),拍摄培训情况照片等。有条件的可运用远程网络视频监控办法(也可用手机微信传送培训视频),不断完善监管措施。3、结束时,要各县(市)就业服务部门领导要到位协助做好鉴定考核工作,进一步核实培训情况,培训人数、参加鉴定人数、鉴定考核合格取得证书人数均要认真核准,严禁任意加减,拨付培训补贴的人数以鉴定考核合格取得证书的人数为准。对没有按规定时间、内容、程序落实教学任务的培训机构,将取消本期培训班享受补贴的资格,并出具监管报告,由检查员、培训机构负责人在报告上签字。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如有计划变动应及时向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上报。如不上报,按没有落实计划处置,不享受本期培训补贴。
每次培训时,学员必须坚持填写考勤表(见附件6),在相应的编号签名并按指纹。要将培训花名册、考勤表放至培训现场备查。学员上课时,要携带身份证以便检查时核实身份。
州级人社部门要根据各县(市)上报的开班情况,对培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做好检查情况登记。
第十八条 就业服务部门和培训机构对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 鉴定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凉山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鉴定考核。
第五章 考核评价及材料上报
第二十条 各县(市)每个培训阶段要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每年培训结束后,各县(市)要对培训进行全面总结,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效果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进行评价(见附件7)。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培训计划(含培训规模、机构认定、开班安排、培训时间、培训工种)及培训情况要及时报州就业局备案。按要求上报报表及总结、经验材料,好的做法将在全州推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凉山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协议
2、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3、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4、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5.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现场检查记录单
6、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考勤表
7、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价表
附件1:
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协议
甲方(就业局):
乙方(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培训促就业的作用,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经县(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投标培训学校进行了比选评审(或其他方式),确定贵学校为政府补贴类职业培训定点机构。为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专业:
2、培训类别: 类。培训层次: 。培训课时: 课时。
3、培训地点:
4、培训人数: (每期培训班人数不得超过60人)。
5、培训内容(另附教学计划): 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
(培训多个工种的依次罗列)
二、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监督、检查、评估乙方执行培训计划情况,并提供相关服务。发现乙方培训活动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及时制止,视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取消乙方的培训资格。
2、甲方对乙方的整个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和收集学员意见,并及时向乙方通报,以便乙方及时整改。
3、协助乙方进行学员资格审查并指导乙方进行学员培训、就业工作。
4、对乙方的培训过程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督促乙方提高培训质量。
5、核定乙方培训补贴标准和额度,并按规定程序核拨。
(二)乙方职责
1、执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培训项目,并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2、遵守甲方的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培训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3、乙方要加强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采取安全措施,指导学员按规范程序操作,保证培训期间特别是实际操作时的人员安全。
4、负责学员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实行网上报名并提交学员开班、申请结业鉴定等培训情况的各类表格和数据。
5、学员培训结业后,负责组织参加技能鉴定,并积极为学员推荐就业岗位,实现技能与就业岗位对接。
6、乙方在培训结束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和程序,申报培训补贴资金。
三、培训费用:培训补贴严格按照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四川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鉴定使用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7]5号)文件办理。
四、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1、乙方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2、乙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培训补贴资金的;
3、因乙方降低培训质量、管理混乱等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有其他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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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编号: 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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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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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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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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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2寸 彩色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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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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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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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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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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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型(在相应类型上打√)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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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培训意愿 |
培训专业 培训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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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转移劳动就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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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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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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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继续升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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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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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继续升学应届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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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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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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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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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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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培训者本人填写,以下由各级组织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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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或村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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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就业服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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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街道、乡镇村及就业服务部门留存。
2.培训监督举报电话:州就业服务局 0834-3225559 0834-3221339
附件3: 编号:
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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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 证号 |
文化 程度 |
人员类别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就业 意向 |
本人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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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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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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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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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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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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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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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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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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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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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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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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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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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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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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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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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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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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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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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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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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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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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时 |
授课教师姓名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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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时 |
实操课时 |
理论教师 |
实操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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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初审意见 |
批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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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实地核查培训开班条件,说明是否符合开班条件的理由)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写是否准予开班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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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说明:1、此表一式2份,1份留存就业服务机构;1份用于批复培训机构;
2、报送开班申请表时,应附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学员花名册、培训教材、实训设施清单各1套;授课场地条件、实操训练具体安排、给学员发放教材、教学用品说明各1份。培训专业是首次开班的,应附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附件5: 编号:
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现场检查记录单
填写时间: 填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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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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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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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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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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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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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学员代表: 培训机构负责人: |
整改意见 |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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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整改结果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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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2份,一份留培训机构;一份留就业服务机构。
附件6: 编号: 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考勤表
培训机构: 培训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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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学员姓名 |
本人签名 (并按指纹) |
学号 |
学员姓名 |
本人签名 (并按指纹) |
学号 |
学员姓名 |
本人签名 (并按指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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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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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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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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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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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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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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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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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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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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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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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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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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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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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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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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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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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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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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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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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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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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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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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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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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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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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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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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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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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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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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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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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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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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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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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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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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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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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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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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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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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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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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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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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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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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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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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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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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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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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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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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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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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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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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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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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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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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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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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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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负责人: 日期:
备注:1、由培训机构指导培训学员填写,作为检查培训的依据之一,要求学员学号与花名册一致; 2、每日填写一次,培训完毕进行归档,原件报各县(市)就业局存档。
附件7: 编号:
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价表
填报单位(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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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 |
评价内容 |
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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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
具体项目 |
项目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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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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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师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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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地设置、设施、设备、教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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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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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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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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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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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备注:1、项目评价、小结、综合评价均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进行
评价。2、如只有一个工种,小结即综合评价,如有多个工种,可依次填写,再进行综合评价。3、此表由各县(市)就业局在年终上报总结分析时,一并报州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