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策文号: | 凉医保函〔2019〕3号 |
| 发布单位: |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
| 发布日期: | 2019-05-07 |
| 发布年度: | 2019 |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追回大病保险多赔款的有关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于2019年1月29日印发了《关于建档立卡等黄困人口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主要对资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进行了下调(由5000元降为2500元),并由银海公司进行系统设置调整,但在调整过程中系统设置出错.致使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也同步下调,出现多踣付的现象。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多赔付的大病保险款实行追回,现就有关具体追回事宜通知如下:
—、追回范围
普通参保城乡居民在2019年2月1日至3月4日期间大病保险实际理赔金额大于应赔付金额,多赔部分应予以全额追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理赔金额大于应赔付金额的部分,依照医疗保障扶贫的总体要求,视为对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扶贫支出,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年度结算时不计入保费支出。
二、 相关部门职责
州医保局负责追回工作的统筹协调,银海公司负责追回数据的统计、系统数据的修改,中国人寿凉山分公司具体负责款项的追回。
三、 工作要求
(一) 各县市医保部门、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追回工作,建立医保、公司、医疔机构三方联络协调机制,指派专人负责追回工作,确保医保基金不流失。
(二) 银海公司对涉及需要追回多赔款的参保居民,自发文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待遇和2020年参保缴费功能,待退回多赔款项后自动恢复上述功能。
(三) 此次程序出错是系统维护导致,银海公司已作专门说明,责任不在参保居民,相关经办人员在追回款项时,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四) 涉及的参保居民应识大局、顾大体,要明确社会保险基金不容侵占和截留,在收到退回通知后,务必于2019年9月底前主动退回多领赔款.对拒不退回的,将依法提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抄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