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策文号: | 宁府办函〔2016〕51号 |
| 发布单位: |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2016-05-13 |
| 发布年度: | 2016 |
宁府办函〔2016〕51号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暨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宁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暨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宁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费用补贴暨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
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4〕195号)和《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凉民发〔2016〕12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扶贫移民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16〕2号)精神,为全面抓好宁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户籍在宁南县境内的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年—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宁南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
(三)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从2016年起,对全县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宁南户籍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且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按政策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
二、发放办法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季度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半年发放一次,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年一次性发放,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直接发放,将补贴直接打入发放对象的银行账户。
三、发放程序
(一)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要求,在“入户调研”环节,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及残疾人扶贫对象或其监护人告知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并分别提供一式两份《宁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宁南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宁南县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二)申请。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残疾人扶贫对象或其监护人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或进行入户调查的工作人员提交《申请审批表》。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未成年人使用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本人银行卡号复印件各一份,由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审定。当季度未申请的,不予补发。乡(镇)残联对提交了《申请审批表》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及残疾人扶贫对象,要及时录入量服平台。
(三)初审和公示。村(社区)汇总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委会在其《申请审批表》注明初审和公示情况,报乡(镇)审核。
(四)审核。乡(镇)政府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联系人:谢远军,电话18090656489)和县残联(联系人:杨定兰,电话13568659220)。
(五)审定。县民政局和县残联接到乡(镇)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并将审定结果逐级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将汇总人数报州民政局和州残联备案。
(六)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县民政局为实施主体,县财政局和县残联配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以县残联为实施主体,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民宗扶贫移民局配合。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将上年底档案人数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县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2月底前将审定后的发放花名册、拨款申请经领导审定后以纸质方式报县财政局,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及时将资金划转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补贴。
(七)档案管理。乡(镇)残联要及时将三项补贴发放情况录入《四川省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并将其中一份审定后的《申请审批表》档案一并保管。
(八)动态管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及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
1.残疾人死亡;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县;3.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4.不再符合发放条件。
四、政策衔接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只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纳入五保供养、领取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不再享受这两项补贴;享受孤儿、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此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二)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残疾人扶贫对象不是低保对象的,由县残联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年收入情况按规定核定扶贫补贴标准,并组织发放。扶贫补贴标准=国定贫困线(2736.00元)-自身收入。核定自身收入的口径与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的口径相同。如国定贫困线未作调整,则扶贫补贴标准一次核定, 2016年—2020年五年有效,但在此期间如被纳入低保制度领取低保补助和困难补贴的,则不再发放扶贫补贴。
各乡(镇)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要审核有关政策的衔接情况。对不符合以上政策衔接要求的,应审定为不合格,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注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改善残疾人发展状况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的落实。对当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补尽补”,并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和公示制度,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徇私舞弊。
(三)加强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及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发放情况作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的重点督查内容,采取入户调查、电话询问、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并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负责人,以及在审核审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大力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及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制度,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每一个残疾人都知晓、了解这一重大政策,同时还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宁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宁南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
3.《宁南县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宁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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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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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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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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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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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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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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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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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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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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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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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残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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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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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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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南县重度残疾人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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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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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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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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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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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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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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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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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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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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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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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残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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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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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宁南县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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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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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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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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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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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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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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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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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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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初审意见 |
经初审确定的收入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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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 |
经初审确定的收入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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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审核意见:经初审确定的收入 元。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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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新表)
宁南县重度残疾人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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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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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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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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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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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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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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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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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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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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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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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残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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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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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审批: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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