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策
凉山州2017年白色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政策文号:  〔2017〕年44号
 发布单位:  四川省烟草公司凉山州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5-18
 发布年度:  2017

 

凉山州2017年白色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

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局、省局(公司)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州烟田白色废弃物污染治理,促进烟叶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积极贯彻“绿色、安全、生态”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州现代烟草农业发展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回收种类

结合生产实际,全州拟定对育苗黑白膜、废旧地膜、废旧漂盘等三类白色废弃物拟定进行回收处理。

(二)回收主体

白色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主体为各产烟县市烟农合作社,烟农合作社负责开展白色废弃物的回收、存放、处理或销售。

二、试点安排

(一)育苗黑白膜

全州10个产烟县市按照育苗黑白膜发放量在育苗结束后全部回收。

(二)废旧地膜

全州废旧地膜回收共安排8个产烟县市开展,回收面积30万亩,各县回收面积详见附件。

(三)废旧漂盘

各产烟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回收数量。

三、回收标准

白色废弃物回收必须由各产烟县市烟农合作社进行开展,开展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处理成本,按照州局(公司)下达的回收标准进行回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育苗黑白膜

育苗结束后,产烟县市烟农合作社对育苗黑白膜进行全部回收。

(二)废旧地膜

大田烟叶揭膜上厢后,由合作社向烟农进行废旧地膜的回收,回收标准为4.5公斤/亩,回收后废旧地膜须由烟农自行清洗,含沙量严格控制在10%以内,含水率控制在5%以内。

(三)废旧漂盘

按照7/亩的标准进行回收。

四、处理方式

(一)育苗黑白膜

针对回收后的育苗黑白膜,70%由开展回收的烟农合作社自行处理,剩余30%交由各产烟县市统一打包后,按照州局(公司)统一安排,用于开展扶贫捐赠,具体安排待州局(公司)另行发文通知。

(二)废旧地膜

各产烟县市按照下达的回收数量进行回收后,可使用打包箱、液压打包机等对回收后的地膜进行打包,打包后调运至冕宁回坪烟农合作社,统一在该社建设的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厂中进行处理加工

(三)废旧漂盘

合作社可选择租赁处理设备或合作加工的方式对回收后的漂盘进行处理。

五、补贴标准

全州产前投入中预算资金,用于开展白色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一)育苗黑白膜

育苗黑白膜按照回收标准进行统一回收,由合作社自行处理,自负盈亏,行业不给予补贴。

(二)废旧地膜

1.补贴烟农部分

①按照合同签订面积,每亩回收废旧地膜达到4.5公斤以上的,按照15/亩的标准补贴烟农。

②按照合同签订面积,每亩回收废旧地膜达到3公斤不足4.5公斤的,按照7.5/亩的标准补贴烟农。

③对回收重量不达标准,含沙量超标的不予兑现补贴。

全州预算该项补贴资金450万元,补贴资金在产前投入中列支

2.补贴合作社部分

各县烟农合作社回收的废旧地膜,对达到回收要求的,分三个标准补贴对应的合作社,其中会东县按照2/公斤的标准补贴;会理、德昌、盐源、普格、宁南、喜德按照1.5/公斤的标准补贴,冕宁按照0.8/公斤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作为开展废旧地膜回收过程中的人工、打包、及运输费用。

全州预算该项补贴资金222万元,补贴资金在产前投入中列支。

(三)废旧漂盘

废旧漂盘按照回收标准进行统一回收,由合作社自行处理,自负盈亏,行业不给予相应补贴。

六、补贴兑付

全州白色废弃物回收补贴分为烟农补贴和合作社补贴,各县市在试点过程中要按照“严格规范”的要求,切实抓好补贴资金兑付。

1.烟农补贴:在合同签订面积范围内,根据回收实际数量,按照补贴标准,通过烟农合同卡直补烟农。

2.合作社补贴: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由站点全程参与监督,合作社与站点双方共同造具烟农地膜回收花名册,审核无误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贴兑付。

3.资金补贴程序要严格按照行业财务规定,切实做好补贴公示、填制花名册。补贴烟农部分需提供银行上折成功清单;补贴合作社部分需站点审核签字。

七、实施要求

(一)涉及项目的产烟县市为减小土地污染,增强环保意识,要牢固树立“责任烟草”、“社会烟草”的形象,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专人负责。

(二)各产烟县市要切实将白色废弃物回收工作规划到具体合作社、烟点和村组,重点在相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的烟区开展,方案制定后,上报州局(公司)备案。

(三)开展试点单位的县局(分公司)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指派专人全程参与合作社白色废弃物回收工作,

(四)要加大政策和环保的宣传力度,烟叶工作站点、包片烟技员、合作社要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到户。

(五)在试点工作中,县局(分公司)要与烟农合作社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调整方案,确保试点成功。

(六)县局(分公司)和合作社要专人负责回收的数量、加工成品数量等记录工作,据实开展试点工作的各项成本核算。

 

附件:2017年凉山州地膜回收利用试点安排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