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来信
信箱:  投诉举报 来信时间:  2023-10-22 22:04:19
信件编号:  k20231022-0000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快速投诉>刘炳刚的城市低保无领取资格
来信内容:

 【姓名:刘炳刚】【资金类别:城市低保】【性别:未知】【发放时间:2023-10-14】【金额:1290.00】【家庭地址:宁南县宁远镇城北社区】

回复
受理单位:  县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3-10-27 16:06:43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投诉件,我局已收悉。经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核实调查,刘炳刚确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条件,拟11月份取消。如后续有任何问题,请致电低保中心,0834-4560071。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快速投诉>刘炳刚的城市低保无领取资格】信件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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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投诉>刘炳刚的城市低保无领取资格】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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