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号:川人口发〔2006〕40号    单位: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    日期:2006-07-10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人口发[2006]4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深化我省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奖励和扶持,鼓励和引导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从而有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的过快增长,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尽快脱贫致富,提高他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尽快扭转贫困地区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局面,促进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带动并促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基本要求   
  (一)国家倡导,群众自愿。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目的意义、政策条件、奖励办法,引导群众自觉自愿参与。不做虚假宣传,不搞强迫命令。  
  (二)实行四权分离,严格资金管理。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资格确认和技术服务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发放由代理发放机构负责;社会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  
  (三)奖励金直接发放到项目对象。依托金融机构,直接给项目对象发放奖励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金和代扣代缴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帮助受益农户发展生产。引导和帮助群众把奖励金用于发展生产,帮助群众选择投资少、收益快、风险低、适宜可行的致富项目,把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与扶贫开发、农业开发等项目紧密结合起来,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为目标人群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工程实施地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为目标人群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防止手术并发症的发生,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三、实施范围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州、县中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补充规定(实施办法)执行三孩生育政策的地区。对历史上经省政府批准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县(区)域内,部分区域多年执行三孩生育政策,在明确具体区域后,经省人口计生委批准,可纳入实施范围。原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而只生育了两个孩子,由于生育政策调整,已不允许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地区和人群,不纳入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区域。  
  四、对象条件  
  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妻双方的户口登记在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夫妻一方或双方在该地居住10年以上。夫妻关系认定以婚姻登记手续为准。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群众认可的有关事实婚姻,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和各地实际,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可认定为夫妻关系。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仍然执行允许生育三孩政策的地区的夫妻,可以参加工程项目。离婚、丧偶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但丧偶方在丧偶前已生育两个孩子并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可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已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界定农村居民户口,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政策口径执行。  
  (二)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三)夫妻双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的生育数量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按照生育政策规定,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的子女合并计算。依法收养的子女应计入现存子女数,但已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四)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并采取绝育措施。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采取了安环、皮埋等长效节育措施,已连续5年以上无妊娠史的,可纳入实施范围。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经县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确认,可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可纳入实施范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予纳入。  
  五、奖励标准   
  对自愿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双女户等,可增加奖励额度,但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不得降低奖励额度。  
  六、资金来源  
  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中央财政按每对夫妇奖励3000元的标准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各地提高奖励额度所需经费自行负担。  
  七、组织实施  
  (一)对象确认程序   
  1、符合规定条件,自愿参加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夫妇,由夫妇双方共同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要求说明夫妇基本情况及婚姻家庭、子女数情况、目前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表明参加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意愿),并提供家庭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村委会初审签注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级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生育状况、身份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村、社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也可召开村民大会公示,但须留存详细会议记录。   
  3、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无异议对象申请书、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相关调查材料报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原件退还本人)。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享受少生快富奖励的初步对象,并将审核合格对象名单返回乡镇人民政府。   
  5、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审核合格对象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的从事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定点机构进行落实规定的长效节育措施情况检查。已落实规定的长效节育措施的,为其出具采取规定的长效节育措施证明。未落实规定的长效节育措施的,为其免费落实规定的长效节育措施并出具证明。落实手术证明由被检查者(受术者)交回乡镇人民政府。   
  6、乡镇人民政府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合格、已提交落实规定的长效节育措施证明的对象签订《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协议书》(一式三份)。   
  7、乡镇人民政府将签订《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协议书》人员名单、落实规定的长效节育措施证明及《协议书》原件提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协议书》两份返回各乡镇。《协议书》一份交由奖励对象本人保存,其余材料由乡镇按户建立个案档案存档。批准名单应再次公示。   
  8、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向批准享受对象发放国家统一制发的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政策兑现卡,并将奖励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奖励对象花名册报送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备案,由市、州人口计生部门汇总转报省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县、市(州)、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及时将汇总数据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各地在进行当年对象确认时,应同时对下年拟申请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对象进行调查预测。  
  (二)资金管理省财政部门根据省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的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奖励人数和本级负担比例安排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资金预算,落实资金,并加强对资金运转的监督管理。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人口计生委、代理发放机构,研究制定《四川省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另发)。  
  (三)资金发放根据确保资金安全、方便群众原则,由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统一择优选择有资质的机构独家代理少生快富奖励资金发放。  
  (四)社会监督   
  1、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将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政策条件、奖励标准向社会公开。奖励对象确认结果向群众公告。   
  2、群众参与。将奖励对象确认过程公开,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群众参与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工作,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实行两榜公示制。在乡级调查、县级审批后分别以汉语和当地通用民族语言在奖励对象所在村、社进行公示。   
   4、畅通信访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5、实行有奖举报。公布省、市(州)、县、乡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对象确认、资金发放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经查证属实的,每例奖励200元,由被举报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承担。  
  八、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由人口计生、财政、扶贫、民委、宣传、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少生快富工作,解决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重大意义、政策条件和奖励办法,做到项目实施地区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充分发挥政策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3、制定落实好配套措施。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予以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优待。把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优先优惠享受各项扶贫开发的项目、培训和资金。在整村推进工作中,优先安排并实施项目户的项目;在培训转移工作中,优先安排项目户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就业;在产业化扶贫中,优先扶持项目户进行生产结构调整,发展种养业。做好项目户的综合服务。依法鉴定、免费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采取综合措施,帮助解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子女死亡、伤残的项目户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予以适当救助,并尽可能帮助他们实现再生育。人口计生部门应指定技术服务机构为项目户家庭成员每年进行一次基本的健康检查或咨询服务。  
  4、加强评估和监督。省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总结。各地每半年对工程实施组织一次评估总结,并定期将工作的进展、经验和问题报告省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建立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对象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加强项目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监管工作。协调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5、落实奖励和责任追究。对在工程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项目户骗取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的,或在享受少生快富奖励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退回少生快富奖励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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