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宁南县农牧局    日期:2017-04-26

 

宁南县2017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

 

 

 

 

 

 

 

 

宁南县农牧局  宁南县财政局

一七年五月


  

 

一、编制依据………………………………………………………………1

二、宁南县基本情况………………………………………………………2

(一)宁南县概况……………………………………………………3

(二)草原生态畜牧业发展情况………………………………………3

   (三)2016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情况………………………5

三、2017年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6

(一)工作思路………………………………………………………6

(二)基本原则………………………………………………………6

(三)主要任务及目标………………………………………………7

四、补奖政策实施内容……………………………………………………8

(一)草原禁牧补助…………………………………………………8

(二)草畜平衡奖励…………………………………………………8

五、补奖资金安排…………………………………………………………9

(一)资金安排计划…………………………………………………9

(二)资金发放方式…………………………………………………9

六、实施进度………………………………………………………………9

七、主要措施………………………………………………………………10

(一)工作措施…………………………………………………10

(二)保障措施………………………………………………………13

八、效益分析………………………………………………………………17

(一)生态效益………………………………………………………17

(二)经济效益………………………………………………………18

(三)社会效益………………………………………………………18

附表:

   1、宁南县2016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任务完成情况表………20

2、宁南县2017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基本情况统计表…22

3宁南县2017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任务及资金安排表…26

附图:

宁南县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布局示意图………………………………28


宁南县2016年草原生态

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及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川农业〔201627号)要求,2016年起我县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好全县2017年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工作,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

2.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川农业〔201627号);

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相关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四川省禁牧及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532号);

6.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425号);

7.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3133号);

8.《四川草地资源调查》、《2016年四川省草原监测报告》;

9.农业部《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NY/T635-2002)、《四川省草原载畜量及草畜平衡计算办法(试行)》;

10.四川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11.凉山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12.宁南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13.《凉山草地》、宁南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统计资料;

14.州、县其他有关管理办法等。

二、宁南县基本情况

(一)宁南县概况

宁南县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凉山彝族自治州南部东侧,金沙江中游西岸,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海拔跨度在585m至3919m之间,相对高差达3334m,具有典型的山区地形地貌特征。年均气温19.3℃,年均日照时数2230小时以上,全年无霜期320天,年均降水量960毫米左右,具有干湿季分明的立体农业气候特征,适宜于多种动植物的生长和繁衍。全县辖7镇18乡、125个行政村、819个村民小组,现有总人口19.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4.39万人,占总人口的73.64%。在总人口中,汉族人口占73.13%,彝族人口占25.19%,其他十个少数民族人口仅占1.68%,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山区半农半牧业县。全县幅员面积1667平方公里,现有农耕地22.33万亩。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1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27.2亿元,县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3.5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117元。

宁南县是长江上游草原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由于受特殊的地理、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生态退化严重,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牧民收入较低,与发达地区和农区的差距较大,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的任务非常艰巨。

    (二)草原生态畜牧业发展情况

全县有天然草地159.96万亩,占幅员面积的63.85%,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131万亩,占总面积的81.9%。宁南县内主要草地类型有七类:亚高山草甸草地4.5万亩;高寒灌丛草地11.2万亩,山地疏林草地46.5万亩,山地灌木草地48.6万亩,山地草甸草地16.7万亩,干旱河谷灌丛草地16.3万亩,附带草地16.2万亩,天然草地年亩均产可食鲜草550公斤。全县人工种植优质牧草达12.5万亩,平均亩产鲜草4000公斤左右。全县每年有农副秸秆25万吨,饲用率70%。综合草料供应情况,2016年全县理论载畜量达57.22万个羊单位,全县实有载畜量60.78万个羊单位,超载3.56万个羊单位,超载率为6.22%

目前,我县已全面推行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完成承包草原131万亩。由于自然、地理及人为等原因,草原退化面积仍然较大。截止2016年,我县草原退化面积达77.8万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59.4%通过近年来强牧惠草政策的集中实施,全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草原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根本遏制,草原生态建设仍处于爬坡攻坚的关键时期。

畜牧业是我县农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 2016年全县四畜存栏达46.68万头(只),其中:大牲畜存栏7.86万头,生猪存栏20.4万头,羊存栏18.42万只。四畜出栏达38.21万头(只),其中:生猪出栏24.62万头,大牲畜出栏2.29万头,羊出栏11.31万只;禽出栏58.18万羽。肉类总产达2.24万吨,禽蛋产量891吨;奶产量74吨。畜牧业产值13.27亿元,农牧民人均畜牧业产值7561元,农民新增畜牧业纯收入300元。全县现代畜牧产业化发展实现了从传统到现代的换档升级、跨越转型。

 ()2016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情况

2016年,我县进一步总结经验,狠抓实施,全县补奖政策有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全面完成补奖资金兑现。在完成牧户考评、村级公示的基础上,及时将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两项直补资金共计337.5万元兑现发放到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其中:实施草原禁牧2万亩,发放兑现补助资金15万元;实施草畜平衡129万亩,发放兑现奖励资金322.5万元。

2、及时组织绩效考评考核。严格按照部、省、州绩效考评办法,及时组织开展2016年补奖政策落实绩效考评工作,依据考评结果,按照奖优罚劣、激励约束原则,及时下拨绩效考核奖励资金48万元,有力支持各乡镇草原补奖工作开展。

3、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完成25个乡镇2016年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录入和审核,基本完成草原承包两证一合同补、换、发工作,并将所有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严格落实保护制度。

4、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和及时纠正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加强补奖政策实施督促指导,加大财政、审计监督力度,为补奖政策实施会诊把脉,保障补奖政策规范有序执行

5、实施成效逐步显现。据监测统计,2016年全县天然草原植被平均盖度为86%,干草产量达到182公斤/亩,理论载畜量达57.22万个羊单位,农牧民人平政策性增收23.5元。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得到加强,良种良法得到推广应用,防灾抗灾能力得到提高,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农牧民收入稳步增加。补奖政策的深入实施,对促进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发挥了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三、2017年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草原生态、牧民生计、牧业生产,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和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补奖政策监管,继续推进政策平稳有效落实,全面完成基本草原划定,进一步巩固和推进草畜动态平衡,大力实施草原畜牧业增草肥畜、转型提质工程,加快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充分发挥乡村和牧民的主体作用,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注重政策配套,强化监督考核,有力有效推进草原补奖政策深入实施,建立适合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依靠生态脱贫和牧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生态安全,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草原生态保护的政策导向,树立生态优先、生产生态生活有机结合的理念,把草原生态保护与牧业生产发展、牧民增收致富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确保国家生态安全、保障畜产品供给、促进牧业增效和牧民持续增收。

2、明晰权责,补奖到户。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乡镇”。坚持草原国家所有、村管村用、权责到户,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政策实施透明度,让牧民群众知晓补奖内容、义务责任,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正。

3、政策引导,多措并举。以国家草原补奖政策为引导,采取减畜、增草、提质、转人、转变生产方式等综合配套措施,改善牧业生产条件,发展生态畜牧产业,并与退牧还草工程、牧区扶贫开发等政策有机结合,形成政策和投资合力,多措并举,确保补奖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

4、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健全考核监管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科学推进草原补奖政策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县继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2万亩;实施草畜平衡奖励129万亩。全面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兑现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草畜动态平衡持续巩固,草原植被进一步恢复,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农牧民收入稳步增加,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四、补奖政策实施内容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川农业〔20162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相关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4号)的要求,结合全县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实际,2017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具体内容是:

(一)草原禁牧补助

1、实施区域:在划定的草原禁牧区实施,以乡镇或村组为基本单元实行禁牧封育管理。共涉及8个乡、15个村、1575户牧户。

2、实施面积:全县实施草原禁牧补助2万亩。(分乡任务详见附表3

3、补助标准:每亩补助7.5元。

4、补助对象: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义务的牧户。

(二)草畜平衡奖励

1、实施区域: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以村组为基本单元实行草畜平衡管理,根据草原载畜能力核定合理的载畜量,实施超载减畜,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涉及全县25个乡、3419125个村、27170户。

2、实施面积:全县实施草畜平衡奖励129万亩。(分乡任务详见附表3

3、奖励标准:每亩奖励2.5元。

4、奖励对象:承包草原且未超载的牧户。

五、补奖资金安排

(一)资金安排计划

2017年国家下达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337.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草地禁牧补助:2万亩×7.5/=15万元。

2、草畜平衡奖励:129万亩×2.5/=322.5万元。

分乡资金安排详见附表3

(二)资金发放方式

在有农村金融网点的地方,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采用一卡(折)通方式将补奖资金直接发放兑现到履行义务、考评合格的牧户,并在卡折中注明政策项目名称。极少数无金融网点的地方制定详细的现金发放安保预案,在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下,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到户。禁止以村社为对象领取补奖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20173-6月:编报批复2017年度实施方案。

(二)20177-12月:下拨资金,签订责任书;完成草原承包、基本草原划定后续工作;更新、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核;开展草原执法监督检查、监测;开展牧户考核验收;发放兑现补奖资金等。

(三)20171-5月:开展收尾总结、自查验收、绩效考评工作等。

七、主要措施

(一)工作措施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必须突出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科学有序推进。

1、落实禁牧管理,确保禁牧成效。实施禁牧补助,严格禁牧管理是落实补奖政策的重要内容。对禁牧草原采取强制禁牧措施,严格禁牧管理,确保禁牧效果,加快严重退化草原生态恢复。一是落实禁牧责任。层层签订禁牧责任书,坚持谁禁牧、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禁牧管理,确保禁牧效果。二是严格禁牧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草原禁牧管理办法》,实施强制性禁牧管理,依法处理在禁牧期内违反规定私自解除禁牧、擅自放牧、偷牧、破坏禁牧围栏及禁牧标志标识等行为。三是加强禁牧监管。将禁牧制度推行和监管纳入村规民约”,强化自我约束,充分发挥村草管员作用,建立村民监督管护、县乡巡查抽查、业务部门监理监测的联动督查核查机制,根据年度禁牧考核和平时抽查结果兑现禁牧补助。四是增添配套措施。结合退牧还草工程、大小凉山扶贫开发等重点项目,开展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等配套建设,加快草原植被恢复,彰显综合治理效果,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牧民分流转移、转产就业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确保禁得住、不反弹五是开展禁牧地块生产力监测。逐块监测禁牧地块植被盖度、高度、产草量、可食牧草比例、牧草种类等指标,评估禁牧效果,根据禁牧地块生态恢复情况并结合当地牧民生产发展,积极探索禁牧地块解禁的标准、方法、途径和措施。

2、强制牲畜出栏,推进草畜平衡。实现草畜平衡是落实补奖政策的根本要求和难点。今年将继续在129万亩可利用草原中推行和维持草畜动态平衡,对实现草畜平衡的牧户兑现奖励资金。继续采取出栏、增草、提质等措施推进和维持草畜平衡。一是经过上一轮草补政策实施我县基本达到了草畜动态平衡,各乡镇仍要继续增加牲畜出栏,维持草畜动态平衡。二是加强对各级干部、牧民群众等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树立养畜为出栏、出栏才增收的意识,增强农牧民出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坚持依法治牧,严禁超载过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牧区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强制出栏极个别牧户的超载牲畜,维持草畜动态平衡。四是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组织引导村民将出栏牲畜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出栏目标和责任,监督管理草畜平衡工作。五是探索建立牲畜出售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奖励牲畜出售,调动广大农牧民出售牲畜的积极性。六是抓好畜产品加工和促销。发挥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营销大户和农牧民经纪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牧区畜产品加工能力,积极拓展畜产品外销市场和渠道。七是认真落实休牧轮牧制度,推行草畜平衡试点中总结出的成功放牧模式,科学合理利用天然草原。八是认真开展草畜平衡考评,严格逗硬考核工作,维持草畜动态平衡。

3、积极探索牧区畜牧业提质转型。结合牧区现代畜牧业发展和草牧业项目,大力开展牲畜棚圈、现代家庭牧场、标准化草场、户营打贮草基地、退化草地治理、人工种草、草产品加工试点工程建设,改变牧民传统养殖习惯,推广规模养殖新技术,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提高牧区科学养殖水平;进一步衔接牧区正在实施的重点项目,尽可能整合牧区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试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产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退牧还草饲草料基地、现代家庭牧场示范等项目投入,加大综合实施力度,形成政策投资合力,集中资金抓重点、抓示范,促进有条件的牧民转产转业,推进牧区特色生态畜牧业发展进程,鼓励、引导牧民由靠天养畜的传统方式向科学养畜、健康养畜的现代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变,积极培育牧区特色畜草产业,牧区畜牧产业发展,促进草畜良性循环,加快我县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步伐,为草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打基础添后劲。

4、完善补奖政策基础工作。一是全面推进草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农业部推进草原保护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农牧发〔201611号),按照“权属明确、保护有序、评价科学、利用合理、监管到位”的要求,深入推进草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稳定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围绕草原“权属权责、面积分布、类型等级、利用现状、生态状况”等基础信息,开展草原自然资源清查,摸清草原家底。二是开展草原确权承包试点。总结草原承包经验,堪清乡村界限、草场边界和分类草原面积,按照“确权确地”和“确权确股”相结合的办法,将草原确权到户或联户,发放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证,完善相关图件资料。三是严格落实草原管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积极推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继续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加大对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等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着力解决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共同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更新完善管理信息。结合2017年补奖政策的实施,及时更新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基本信息变更,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加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确保系统顺利运行。五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县乡结合新一轮补奖政策的调整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补奖政策的有关配套办法和规章,确保政策实施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二)保障措施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惠牧工程和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保障,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1、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补奖政策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配足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提高指挥协调能力和工作效率。加强信息报送,县乡设立工作专报,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交流经验,确保下情上知、信息畅通。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情和最新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基层困难,着力破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焦点问题。

2、落实目标责任。坚持补奖政策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乡,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县、乡、村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年度目标考核制度。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和牧户签订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责任书,严格逗硬奖惩。

3、强化资金监管。按照中央、省有关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农牧、监察、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改进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分级分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并在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特别要加强一卡通兑现补奖资金的后续监管和检查,确保补奖资金安全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奖资金原则上不能形成结余,如因特殊原因形成结余的,须按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或逐级上缴,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加强和规范补奖政策中央绩效奖励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环节,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补奖政策绩效奖励资金的作用。

4、强化宣传培训。结合新一轮补奖政策实施,切实加强补奖政策实施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县、乡、村懂政策、熟业务的工作队伍,提高政策管理水平和能力,使政策落实人员全面深刻领会各项政策的精神和内涵,准确掌握新一轮补奖标准和政策界限,准确无误地贯彻、实施好补奖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组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牧民群众的宣传培训,培养牧民政策知晓人、责任义务明白人,增强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村级草原管护员技术培训,作为政策宣传监督、技术指导服务等基层主要力量。

5、狠抓草原监理监测。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草原监理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州、县、乡、村四级草原管护联动网络,在工作力量、工作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强化保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一是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休牧期的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实施区放牧牲畜数量,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损害牧民合法利益的草原违法案件,确保政策实施效果。二是各级草原监测机构建立规范化草原监测和调查制度,采用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实现监测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三是开展草原生产力监测。监测禁牧地块和草畜平衡区植被盖度、高度、产草量、可食牧草比例、牧草种类等指标,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6、落实配套政策。各级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增草肥畜,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牧区现代畜牧产业等措施,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地方政策的组装配套,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并注重与退牧还草、大小凉山扶贫开发等现有工程和政策衔接配套,形成政策和投资合力,优化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提高科学饲养和经营水平,加快牲畜出栏周转,增加生产效益,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为补奖政策实施提供有力的政策和投入保障。

7健全督查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政府监督检查、社会公开监督、牧民自我监督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省巡查、州抽查、县普查、乡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督促限期整改。推行公示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采用媒体公示、张榜公示等方式,公开牧户数量、承包草原面积、补助奖励标准、补助奖励资金数额等内容;设立并公开监督热线电话,受理政策咨询、群众举报事项,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补奖政策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推行村民自我监管制度,通过村规民约、村委会监管、村民相互监督,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二是认真开展牧户考核验收。建立科学有效的牧户考核验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在完成对政策实施牧户考核验收和村级公示后,各乡镇及时组织财政、农牧、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将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足额直补兑现到完成任务、履行责任的牧户。三是严格逗硬绩效考评。纳入县对乡的目标综合考评,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结合巡查抽查、社会监督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草原生态保护效果、牧民增收情况以及地方配套投入情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乡镇,给予资金奖励,并在配套项目上给予倾斜。对措施不力、绩效考评不合格、落实效果差的乡镇不安排奖励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在实施补奖政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谎报瞒报、徇私舞弊、贪污挪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我县天然草原分布在长江上游,是青藏高原陆地生态系统的构成体,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固碳储氮等多种生态功能,直接关系到全县、全州、全省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能有效保护草原资源,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1、恢复植被,遏制退化。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通过出栏增草等措施,使全县草原牲畜超载率下降到6.5%以下,能有效解决长期导致草原生态恶化的超载过牧问题,草原可得到休养生息,退化得到有效治理,植被覆盖度得到提高,草原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

2、防沙固土,涵养水源。草原植被的恢复,形成生物地毯,大幅度降低地表径流,减轻降水对表层土壤的冲刷,能有效防止风蚀、水蚀对地表的侵害,将对保护国家水资源,保障长江黄河水利资源开发起到重要作用。

3、固碳储氮,净化空气。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植物可通过光合作用、储氮能力把空气中的CO2N2转化为有益人类的有机物,减少空气CO2浓度,抑制温室效应,从而增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能力。

(二)经济效益

落实新一轮补奖政策,2017年全县发放牧户草原补奖资金337.5万元,可实现牧民户均政策性增收85元,人均增收23元。同时,实施草畜平衡,可加快畜群周转,优化畜群结构,减少牲畜因灾死亡,转变生产发展方式,提升草原畜牧业效益,对牧民依靠畜牧产业脱贫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社会效益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有利于我县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增强牧区发展后劲,对改善牧区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牧民收入,提高牧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民族团结和牧区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附表:

 1、宁南县2016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任务完成情况表

2、宁南县2017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基本情况统计表

3、宁南县2017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任务及资金安排表

附图:

宁南县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布局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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